禮物

善喻

送禮物從來是傷腦筋的事情。

送得不好,釀成悲劇。話劇「最後禮物」中,父親留給兩個兒子豐厚的家產,竟令他們手足相殘,最後的禮物變成了最大的咒詛。富人家的爭產案,鬧上公堂,不足為奇。也許,最聰明莫過已故老牌歌星法蘭仙納杜拉。經歷了四段婚姻後,他把大部份遺產留給最後的妻子,條件是在他離世時,他們必須仍是同一屋簷下的夫妻。至於兒女們,誰對遺囑提出異議,誰就立即失去繼承權。

送得耐人尋味則要數莎士比亞,他把家裏次好的床(second best bed),以及所有床上用品留給妻子。哪是愛的物語還是最大的侮辱? 歷史學家眾說紛紜,答案只有他倆知曉。

送得大方窩心呢? 相傳史丹福大學之以紅磚為屋頂,全因史丹福夫婦希望在天堂裏的兒子能看到為他而建的大學。小史丹福在15歲時不幸染上傷寒而病逝。父母把原先留給他的二千萬遺產,拿去興建了一所可供男女修讀的大學。在1884年,那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,是對兒子的愛,也是對其他莘莘學子的愛。

哪如何才能送得歷久常新呢?大概要數到「金銀島」作者史蒂文生身上。他在薩摩阿島居住時,得知來自美國12歲的女孩安妮因生日剛好在聖誕節,得不到獨有的慶祝而悶悶不樂。他就草擬了一份「法律文件」把自己的生日日期「11月13日」贈予安妮,讓她能在那天盡情吃喝兼收禮物。史在四年後1894年逝世,安妮對這份厚禮珍而重之,把它代代相傳,至今已傳了給曾姪孫女Heather Finn。

 

明報 《法政隨筆》

6.10.2022